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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护耕地、林地生态资源

为进一步推动田长制、林长制与检察工作的全面有效对接,完善耕地、林地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月29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与天元区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田长办)、天元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长办)召开了“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依法治田、治林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与区田长办副主任、区林长办主任、天元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肖振华正式签署《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实现耕地资源领域治理现代化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建立检察机关与林(田)长制工作机构之间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创新“田长、林长+检察长”依法治田、治林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协作配合。

肖振华就深化“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纵深发展作下一步具体工作部署:强化协作配合,推动机制有效落实;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工作更具实效;开展专项督查,形成林田管理保护合力。他强调,要聚焦林业、耕地生态资源保护,不断加快推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联合“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的新株洲提供优良的环境基础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陈卫华指出,构建“田长+检察长”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田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形成生态保护履职合力,共同保障生态安全。

陈卫华提出,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积极作为,主动发力。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必须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日常联络,畅通各部门之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渠道,实现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全覆盖。三是要加强调查取证的协助保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为推动检察精准化监督、行政管理法制化提供保障。四是要强化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优势和田长制、林长制的体系优势,加强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衔接和推进,协同开展联合检查监督,实现多部门、全链条协同联动,凝聚生态保护履职合力。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的体系下,共同落实耕地、林地保护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