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区天元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区直部门决算
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7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湘财预〔2017〕28号)和《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区直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区直各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对各自公开的内容负责。区直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除涉密信息外,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
三、公开时间及形式
2018年8月28日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门决算表。区直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部门决算说明。区直部门在公开上述决算表的同时,应当对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部门决算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专业名词解释。区直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独说明。
五、保密事项处理
(一)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区直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加强研究预判,并在公开前及时与区财政局沟通情况。
(二)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
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六、公开流程
区直各预算单位将公开资料,经财务负责人和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实施公开,同时送区财政局国库科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部门决算公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举措。区直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部署要求抓实抓细;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要制定好舆情应对措施,及时回应和解释公众质询,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区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全面推进,严格把关,不断增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不留死角,部门决算公开率达到100%。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
各部门应不折不扣地执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部门决算。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程序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模板)
2.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