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7号)规定,决定对各财政票据购领单位2017年度购领的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或《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购领了非税收入票据或其他财政票据的区直各执收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票据和《购领证》;
(三)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三、年检时间和地点
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和其他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年检时间:2018年6月10日—7月15日。
送检地点: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909室。
联系电话:28665309
联系人:李红光
四、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
1.各单位应根据年检内容对本年度票据购领、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以及遗失、毁损票据的情况,并在2017年底之前办理已使用和作废票据的核销手续。
2.2017年各单位缴存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对账单为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对账单有差异的,应单独标记并在年检前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做好票据分类、清理工作
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三)填写相关表格
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株洲市天元区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株洲市天元区财政票据2017年度票据年检表》(附件2),表格填写不准确或缺项的,年检时将不予受理。表格应加盖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四)按要求送检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未核销票据到区非税办909室办理年检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二)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
(三)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整改后,我局将组织复检,复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章戳;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情况严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查处。
(四)连续两年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将注销其《购领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
(五)对超过本会计核算年度两年以上的待查收入,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将以“其他收入”上缴区国库。
(六)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年检的结果作为考核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株洲市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
2.株洲市财政票据2017年度票据年检表
天元区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