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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区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区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通    知

 

区直各预算部门:

    为做好2017年区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4〕26号)和《株洲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区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公开主体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区直部门预算单位是各自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主管专项资金的公开主体。下属二级机构预算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算公开

除涉密单位以外,所有区直部门预算都要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予以公开,并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具体格式参考附件2)。

(二)专项资金公开

除涉密单位以外,区直各部门负责对各自主管的专项资金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进行全过程公开。区财政负责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其他专项资金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

(三)“三公”等经费预算

各部门(含涉密单位)要全面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并对增减变化金额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样式参考附件1、2)。

四、公开形式

2017年部门预算统一在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的财政资金信息模块中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即所有区直预算单位应于2017年3月28日之前完成相应公开工作。各部门必须于2017年3月27日下班前将本部门2017年预算说明和公开表格报支出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自行进行网上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联系人:陶戈飞  18907337700),同时将纸质版签字稿报送区财政预算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算公开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使各部门真正理解推进预算公开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增强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分工协作,统一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准备本部门预算公开资料。区财政局对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进行业务指导。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时间”要求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及相关说明。

(三)积极稳妥,注重反馈。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避免社会误读。积极稳妥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区财政局有关科室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附件:1.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模板

2.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