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政府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我局根据株洲市财政局公开招标和量化考核结果,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我区2015年度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和定点服务名单(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2015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凡单项采购20台以下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货物(采购金额10万元以内),都必须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自主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单位采购;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内其它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等)的,应选择到综合类定点供应商采购;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内办公家具的,应选择到办公家具类定点供应商采购。
三、协议供货商品和定点服务的价格优惠情况。各政府采购单位到定点协议供货经销单位采购协议供货品牌商品和到定点服务单位选择服务的,均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定点服务和协议供货商品的优惠价格或优惠率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率,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单位和各供应商可以另行协商定价。
四、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服务单位要积极做好售中、售后服务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区政府采购办将依据《关于对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实行量化考核的通知》要求,对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组织开展量化考核工作。凡突破最高限价或提供了劣质商品和服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定点资格。
五、区各政府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凡不按上述规定实施采购的,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2015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和定点服务单位名单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