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汽车博览园汽车贸易板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汽车博览园汽车贸易板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汽车博览园汽车贸易板块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高新区株洲汽车博览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株洲市国家高新区(新马工业园和栗雨工业园之间,北临中华路,南至吉利路,西临一汽大道,东至北汽大道),为汽博园的土地二级开发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43226.7m2(合515.35亩),项目净用地面积254686m2(约382.42亩),总建筑面积35238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车文化广场、汽车交易会展中心、汽车城市展厅、汽车后市场、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等主体工程及其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等附属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为建筑物建设项目,各主体建筑物建成后,主要通过出租方式,由租赁方根据其经营定位进行相应的功能设计、运营,本项目建设方负责各建筑物使用期间的管理。故项目废水按建筑物参数进行估算。各入驻项目进入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方便后期入驻企业经营,各建筑物内配套建设化粪池、酒店预留隔油池建设位置,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由于大气环境容量较大,污染物经大气环境稀释、逸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物水泵及风机、中央空调运行噪声、汽车行驶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