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株天卫罚送告﹝2024﹞001号
本局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对唐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卫医罚﹝2024﹞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唐晖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卫医罚﹝2024﹞6号),内容是:唐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对唐晖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元整。
唐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天卫医罚﹝2024﹞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5年1月14日)。
唐晖应于收到或视为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唐晖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或视为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陈熙 联系电话:0731-28665023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
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