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的通告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的通告
株天政告〔2019〕1号
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牧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病死畜禽,全面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畜禽因灾致死、因病死亡或染疫扑杀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域收集点报告,并由收集点开具《天元区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证明》。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本地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则,由发现病死畜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清理。
四、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不再直补给养殖场(户),依法补助给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
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禁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鼓励对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集电话:朱女士0731—24856828,吴先生13975348836
举报电话:0731—28665157(天元区农村工作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