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迎接软件正版化工作国检,根据株洲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迎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对内关系到软件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环境,涉及成千上万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大局;对外涉及中国履行国际承诺、妥善处理对外关系,营造国家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认真扎实做好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台账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2014年起,各单位均已经建立起了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台账,但一年多以来还存在计算机调整、新购、旧机淘汰、原来台账标注不符合要求等多种情况,请各单位对计算机台账信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更新和完善。
(一)操作系统
1、在2012年和2013年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中购置的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已安装此类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在“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台账”的“授权依据”栏中标注为“开放式许可”,并提供操作系统的采购发票或复印件。
2、自行采购且预装有正版操作系统的品牌计算机。这类计算机机身须贴有“微软正版授权”的标签。在台账中,标注为“COA”标贴。
3、安装了单位自行购置正版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在台账中标注为“原始光盘和授权书授权”,并提供对应授权书和采购凭据。
4、专业机:因工作需要安装业务专用软件的计算机,在台账中标注为“专业机”,并做说明。
5、购置时间长,即将更换的计算机,在台账中标注为“即将更换”,并按照《关于株洲市市政府部门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株财采[2005]298号)及时更换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计算机。
(二)办公系统
所有部门必须全部安装由政府统一采购的永中office办公软件,统一标注为“场地授权”。卸载其他未授权的办公软件。
(三)不得在“我的电脑”属性中体现具有明显盗版标志的ghost(克隆)版本标识。(如雨林木风、一键ghost还原)。
三、认真扎实做好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工作
(一)根据本单位计算机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实际情况,购买安装一批正版操作系统,该项工作要在8月底完成。(单位计算机15台以下的,必须不少于8台或90%装有正版操作系统,15台以上的,必须不少于50%以上的计算机装有正版操作系统)
(二)由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机关单位尚未安装永中office办公软件或原已安装后又卸载的计算机进行集中安装服务。
(三)在各单位计算机台账中符合以上“操作系统”中第1、2、3条的,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准备好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四、认真扎实做好资料完善整理工作
请各部门将2014年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年度报告及更新完善后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台账(见附件),于9月10日之前报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区文体新局160办公室,联系人:龙平,电话:28665146,13332537300,QQ:350495078)
五、工作要求
(一)给予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必须结合国检方式,按照省、市有关迎检要求,克服侥幸心理,迅速针对本单位计算机安装使用正版软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确保迎检过关。如因工作不力,在检查中出现较大纰漏或受到检查组批评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执行制度。区政府采购办在确定计算机政府采购单位和审核各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正版软件的各项相关制度,政府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三)提高正版意识。要针对部分单位及部分机关干部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认知度还不高,存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台账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计算机位置 | 部门 | 使用人 | 计算机设 备信息 | 安装软件信息 | |||||
操作系统 | 办公软件 | 杀毒软件 | ||||||||
种类版本 | 授权依据 | 种类版本 | 授权依据 | 种类版本 | 授权依据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注:1、计算机位置是指所在的房间,部门是指所在的科室,计算机设备信息是指计算机品牌、型号和机器号,授权依据是指能证明该软件或获得授权的合同文书、COA标题、原始光盘和授权书等。
2、本表由各单位填写并存档,作为正版化工作检查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