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政发〔2015〕20号

发布时间:2015-07-13 15:46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15713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并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各预算单位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分工负责。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按照由点及面、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规范。

(四)强化问责,注重实效。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一)确定绩效目标

各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要同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区财政局要对预算部门提出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不申报预算绩效目标或已申报但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预算部门修改、重新申报,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可不予受理。各预算部门年中申请追加经费,参照年初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报送绩效目标。

(二)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三)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1. 实行预算部门自评与财政再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各预算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区财政局对各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对各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

2. 实行财政重点评价。区财政局要选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并在每年年初制定下达重点评价的单位和项目计划。

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发布施行。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区财政局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或反馈意见书的形式,将绩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等)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文件或反馈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区财政局。

2.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区财政局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和低绩效项目,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

3. 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各预算部门定期向区财政局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财政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区财政局要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将评价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4.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建立绩效奖励和问责制度。区人民政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实施行政奖励和问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突出的地方和预算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株洲市天元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队伍进行评价,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