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政办函〔2015〕20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株洲市2015年全国1%关于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6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对象和范围。在全区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数约为全区总人口数的1%。
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天元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区长罗克俭同志任副组长,区统计局长何成钢同志任副组长,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计生局、区统计局、泰山办事处、嵩山办事处、栗雨办事处、马家河镇、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何成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参与配合调查;建设局负责提供区域划分及制图所需地理信息;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资料;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人才档案信息,协调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开展调查工作;计生局负责提供出生人口的信息,协助开展调查现场登记及数据审核工作。各镇、办事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抽样调查领导协调机构。各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联系和开展调查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经费保障。抽样调查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镇办两级共同承担。各镇、办事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抽样调查工作任务情况,按时足额拨付抽样调查工作经费,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五、强化宣传培训。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从村、社区人员中选调调查员,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镇、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素质。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抽样调查工作,特别要使调查对象知情配合,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