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政办函〔2014〕30号

发布时间:2014-06-09 11:03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元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4年,天元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强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强化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2014年,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一次。二是上半年召开2014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度工作,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布置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区政府及各部门建立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单位组织一次以上集体学法。法制办牵头邀请省内著名法学专家前来授课。四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市区法制办的指导下,创建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2家。通过示范单位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推进重大行政行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拟建立拟听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听证代表名录、听证代表查询备案、听证意见反馈等制度。二是年初编制全年的听证会计划;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举行二次重大决策听证会。三是强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在科学决策方面的作用。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备案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化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风险。

(三)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的统一。一是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二是以落实“三统一”为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登记、公布、备案工作。三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汇集民智,探索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四是组织开展对规范性文件2013年度的全面清理工作。

(四)充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一是创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从和谐、维稳的角度,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的综合效果。二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行政调解水平。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合力。三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外部评议工作。全年对区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分二次进行执法检查考核。其中上半年,对区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评查。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并抓好落实; 9月30日前,整理颁布区政府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推行公务员学法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把培训情况、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与任职晋升的依据。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及重大过错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行政问责。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区法制办和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二是要主动服务于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法律政策上为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上把好关,为征地拆迁、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等重大经济活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其中重点是对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三是对于区内普遍性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当好政府及区领导的参谋、助手、顾问。

天元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是实际,制订本方案。<株洲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株洲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20》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评议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考核按《株洲市天元区2014年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标准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内部考核占8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外部评议占20分。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联系人:区政府法制办田光,电话:28665159),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工作情况,包括统一布置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宣传调研、行政执法培训发证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等情况。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具体程序为:

   1. 各被考核单位总结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2014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2. 考核小组查看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台帐和其他材料;

   3. 考核小组查阅行政执法卷宗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被考核单位提供全年案卷后由考核小组抽选检查;

   4. 考核小组视情况随机提问;

   5. 考核小组结合考核情况反馈意见。

  (三)外部评议: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测评点对全区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同时,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单位中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考核结束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外部评议的结果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时间

   10月20日—1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还应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落实。

附件:

      依法行政考核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