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天元区2013年度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天元区2013年度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突出抓好今年三大重点整治(儿童食品、豆制品、腊制品),切实解决全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天元区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食安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紧扣“让全区人民食有所安”的目标,以“确保食品安全、加快改善民生”为己任,以“突出专项整治、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作为食安工作的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13年以严厉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作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四季行动”,全力抓好“三品整治”(儿童食品、豆制品、腊制品),切实解决关乎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无盲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真空,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内容
本年度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部署、调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各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以“四季行动”为主线,以“三品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季度:“春雷行动”
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含畜禽水产品、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农村工作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工商天元分局、食药监天元分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区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茶叶、水果、蔬菜等种植类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零检出率,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3.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等合格率100%。
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标准茶园、果园和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查禁在农产品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违禁药物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品及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3.推进蔬菜及畜禽、水产品的产销对接工作。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按照“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责令退出市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外埠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清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食安监管站,责任部门:工商天元分局、食药监天元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食品小作坊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台账登记制度。
2.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清洁;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
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4.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持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率100%,证照公示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
主要任务:
1.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机构和安排人员,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安全、市容、交通等方面的规定,拟定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3.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4.各相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门力量,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交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工商营业执照等。
第二季度:“夏威行动”
主要内容:
(三)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商天元分局,责任部门:食药监天元分局、区教育局。
工作目标:
1.各类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率100%。
2.流通环节儿童食品无“三无”产品。
3.儿童食品经营销售进销台账登记率100%。
4.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儿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针对生产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对我区儿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进行严格监督,对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2.针对流通环节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区域儿童食品生产、销售的餐饮店,小卖部进行全面整顿,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一律取缔,对于合法持证经营的,应当严格要求业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对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质检报告、进货台账登记等务必做到齐全、规范。
3.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进行排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从事进口乳制品销售的,须持有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含调味品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工商天元分局,食药监天元分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持有率100%,备案率100%,生产企业培训率100%。
2.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100%,经营户教育培训率100%。
3.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100%,企业培训率100%。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100%。
5.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食用添加剂品种。
主要任务:
1.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可能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意识。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使用。
3.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清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严查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5.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特别是火锅底料)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五)豆制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各镇、街道食安监管站,责任部门:工商天元分局、食药监天元分局、区城管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豆制品小作坊的备案率达100%。
2.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按食品标准生产加工,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95%以上。
3.豆制品逐步推行规模化集中生产经营和统一销售配送制。
4.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将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督办。鼓励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采取集中加工生产经营,统一销售配送的方式。
2.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低、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重点帮扶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整改条件、整改积极性高的小作坊提质改造,树立产品质量稳定、老百姓信赖的品牌产品。
3.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豆制品产品溯源和现场销售卫生条件的检查,重点清查农贸市场、中小餐饮企业的冒牌、无证产品;同时结合食品加工小作坊及小摊贩整治,重点加强对早餐食品的监管。
第三季度:“秋虎行动”
主要内容:
(六)猪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农村工作局、工商天元分局、食药监天元分局、区城管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强化肉品安全,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2.定点屠宰猪肉检疫率1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100%,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
3.农村工作局负责全面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法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商务局负责全面打击、查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病害猪以及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食药监分局负责全面打击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害猪肉、白板肉的行为。
主要任务:
1.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城区范围内无私屠滥宰窝点。
2.开展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商务局要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开展定点屠宰场屠宰含瘦肉精猪、病害猪专项整治;农村工作局要规范养殖场(户)的管理,开展养殖行业使用瘦肉精等非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专项整治。
3.由商务局牵头,工商、食药等部门各负其责,开展肉类销售环节、餐饮环节、肉制品加工环节的集中整治。对全市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门面、摊点、餐饮饭店、酒店宾馆、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配送单位、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肉品销售、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使用病死、毒死的畜禽、工业盐、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腐剂、着色剂、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腊制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餐饮环节肉制品的检查检测力度,对于大型餐饮酒店、学校食堂的肉制品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台账,且产品须是持证企业生产。
(七)农贸市场及超市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工商天元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目标:
1.全市城区已经改造的主要农贸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贸市场检测室覆盖率100%,有专人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零检出率,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2.农贸市场检测人员培训率10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100%,不合格的农产品销毁率100%。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4.农贸市场及超市凉菜销售点必须配备三防设施,工作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帽子、口罩等。
主要任务:
1.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不合格产品一律销毁。
2.实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持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区商务局负责要求农贸市场业主建立专门的检测室,并督促检测工作的开展;区农村工作局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的检测进行指导、培训,并按照规定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建立检测制度、检测记录和台账等,定期对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种植类农产品进行抽检;工商天元分局负责依法监督市场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区城管局负责对市场周边的零担管理。
第四季度:“冬阳行动”
主要内容:
(八)腊制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各镇、街道食安监管站,责任部门:食药监天元分局、工商天元分局、区商务局、区农村工作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腊制品生产小作坊和企业持证率100%。
2.腊制品生产小作坊及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
3.腊制品生产小作坊和企业肉品购销台账及产品销售台账登记率100%。
4.市场流通环节销售经营的腊制品必须有包装、有标识,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5.餐饮单位采购腊制品的进货销售台账登记率100%。
主要内容:
1.规范腊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原料采购及品质监管,加大抽检力度,规范生产流程及加工程序,严格检查各类生产器械、原料、包装材料等的采购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严格规范市场上流通的各类腊制品,凡上市流通的腊制品,必须有包装、有标识并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坚决取缔“三无”产品。
3.严厉打击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或未经检疫的畜禽原料、违法使用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自制腌腊卤肉制品违法行为。
4.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索证制度,采购腌腊肉制品、家禽蛋类产品进货台账建立率、检疫合格证明保存率达100%。
5.加强餐饮单位腌腊肉制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采购、使用不合格腌腊肉制品违法行为。
(九)食用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工商天元分局、食药监天元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公安天元分局等。
工作目标:
1.食用油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持证率100%,食用油经营台账、质量档案建立率100%,统计报表上报率100%。
2.食用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证率100%,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不经营无标签、无标识的散装油。
3.餐饮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100%;食用油消费单位和餐饮企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100%;采购使用的食用油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建立率90%以上,不使用无标签、无标识的散装油。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任务
1.在巩固去年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食用油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
2.规范食用油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原料收购和加工质量监管,查处企业不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不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进行加工、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料进行加工、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包装食用油以及其他影响食用油质量的行为,杜绝三无散装油出厂。
3.规范食用油的经营行为。商务、工商部门负责清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杜绝三无散装油的经销。
4.规范食用油的消费行为。食药监分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负责清查餐饮企业、食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进销台账和餐厨废物流向台账的建立等落实情况,杜绝使用三无散装油。
5.公安局负责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食品安全工作最忌空谈,首重实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执行力,明确责任抓落实、令行禁止抓落实、持之以恒抓落实,把抓落实贯穿于全年,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在实干中破解难题,在实干中把握机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根据本方案制定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5月中旬之前报送至区食安办),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到岗、到人,强化督促检查,推进整治工作尽快见效。
(二)进一步凝聚整治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提高整治行动效果。区食安办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协调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进一步发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新闻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必须严惩重处,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环节及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好每一个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定期开展整治工作督查指导。区食安办将分二次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本年度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项整治工作信息到区食安办。在每项专项整治结束后由牵头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市食安办。
联系人:罗丽斯
联系电话:286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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