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元区民族宗教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责任单位:
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8月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维稳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运行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报区政府同意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区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要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议事议程,做到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
二、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传达学习上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三、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和预防措施,向本级或上级党委提供政 策性建议。
四、负责研究、协调、处理辖区内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完成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关于宗教领域的重要工作。
附件:1.《天元区民族宗教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重大宗教活动应急方案》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天元区民族宗教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的领导,确保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根据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族宗教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协调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区政府、区统战部和区政法委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民宗、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
(二)通报有关民族宗教、抵渗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情况,分析民族宗教工作形势。
(三)协调处理有关民族宗教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四)其他应由本联席会议商议、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2次,特殊情况时即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涉及有关事项的单位提请,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召开。会议由统战部具体承办。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提请召开会议的单位应提交有关研究处理事项材料,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等。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必要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会议召集人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
重大宗教活动应急方案
为了充分保障民族宗教领域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时、妥善处理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方案。
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统战部、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消防队、城管局、卫生局、民宗办、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管理处。
总指挥长:罗克俭 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统战部部长
副总指挥长:章定良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指挥协调、后勤保障组
统战部:梁开义 13786339688
政法委:周金科 13973302343
民宗办:汪建谦 13908437923
职 责:了解和掌握整个活动的信息,做好活动期间各部门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2、安全保障、正常秩序维护组
负 责 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 焱 13973321676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派出所
职 责:根据场地结构,法会及活动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部署人员,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交通秩序维护组
负 责 人:区交警大队副队长 周 岿 18711390101
警力配备:1-8人
职 责:对活动地点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交通线路,确定停车场地,即时疏导保证道路畅通。
4、消防安全组
负 责 人: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洪仁杰 15173319119
消防警力配备:消防车1台、消防人员及设备若干
职 责: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做好消防处置和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活动消防安全。
5、医疗保障组
负责人:卫生局长 王思永 13607338512
医疗力量配备:救护车一台、救护人员、医疗器材若干。
职 责:负责活动现场各类人员急病救治和突发事故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6、市容维护组
负 责 人:城管大队队长 谌华 13908431111
出勤单位:区城管大队人员若干
职 责:防止小摊小贩进入活动场地乱摆、乱放、处治临街乞讨、临街店面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的不文明行为。
7、群众工作组
成员单位: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负 责 人:泰山:李鹏程15873337771,群丰:刘文立15873301999
雷打石:易作为15873397111,三门镇:赵勇13974108784
职 责:掌握辖区内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辖区和谐,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安排好工作人员,落实好工作任务,听从指挥,积极配合,按照会议决定的时间、地点,切实做到各就各位履行职责,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如遇情况紧急,各成员单位按应急方案规定30分钟到达通知指定现场,立即按职责分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