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提标,1000多名困难群众受益

发布时间:2016-03-28 08:56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70元,月人平补差标准分别提高至332元和140元。新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此次我区提标的对象主要是A类(“三无”人员)、B类(重病、重残人员)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各基层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社区)、镇(街道)、区三 级联审确定提标对象。

家住嵩山路街道竹山小区的余登洪,智力残疾肆级,妻子智力残疾三级,夫妻俩人无工作能力,无收入,女儿12岁,智力有问题,现辍学在家,原享受低保800元/月,因考虑到该对象家 庭的实际困难情况,保障金提高至1200元/月。民政部门承诺今后其女儿入学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或助学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