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事务中心解读《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
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区国资中心
2021年2月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8月,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国资办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株高天国资发〔2019〕7号)。因管委会、区政府已授权区国资中心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并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转型改革实际,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国资办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相应修订。
为准确定位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监管方式的转变,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国资中心制定了《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产业、财政、人社、建设、招商、发改、审计、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采纳了其中合理意见和建议,且经国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 日以管委会、区政府的名义印发(简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出资人审批事项的管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的调整、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16条,以及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管理投资负面清单、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管理融资、担保负面清单三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审批事项的要素和内容。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将区属企业需要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的事项共分为8大类、20项,对企业战略与规划管理、改革重组、公司治理、资产交易、投资与融资管理、资本运营与财务监管、薪酬管理、法律事务等各类事项,以表单的形式列明了事项类别、权责事项、事项内容、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和申报资料。逐一对照表单即可了解企业审批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备案、核准、上会审议等,以及所需准备的资料,包括集体研究意见、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并明确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禁止类事项和特别监管类事项。
(二)明确审批事项清单的管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事项应当以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企业不再报出资人审批。
(三)明确审批事项清单的调整。拟调整出资人审批事项,应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同时草拟、修改配套规范性文件,并充分征求企业和区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可以对已列入《清单》的出资人审批事项向区国资中心提出部分取消、下放给本企业的书面请示,请示须载明具体请求、理由和依据,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由区国资中心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
三、文件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从搭建管理架构的高度,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了出资人监管的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的行为,是加强对国资管理事项的审批,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切合我区实情,充分体现了管委会、区政府意图。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