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解读《天元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试行)》
天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天元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试行)》
近日,中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元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试行)》(株天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做好《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和事关社会文明的民生大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实质上就是垃圾的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改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九部委和省政府先后出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也于2020年9月印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了天元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为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适用于天元区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的村(社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共分为七章,分别为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分类标准、处理方法、设施配置、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
核心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区、镇、村(社区)三级“党政负责”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30%的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2022年,全区50%的村实现达标。2023年,全区70%的村实现达标。2024年,全区90%的村实现达标。到2025年,全区所有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达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根本性治理。
(三)分类标准
按照市委“城乡联动、统筹推进”的要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样,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型。
(四)处理方法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简便易行的“两步四定”分类处理模式。
第一步是农户源头分类减量。由农户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一次分类。其中“厨余垃圾”采取就近就地喂养禽畜、堆积沤肥等方式自行处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到每户配备的“可回收”、“不可回收”两个分类垃圾桶,“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并送到村组公共定点的“有害垃圾”桶。第二步是保洁员二次分类减量。保洁员定时上门清收农户家中分类垃圾桶,将“可回收”垃圾运至村定点的垃圾分拣站,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将“不可回收”垃圾收集封闭转运出村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两步”分类减量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厨余垃圾”定村组沤肥,“可回收物”定人分拣。“有害垃圾”定点收集。“其他垃圾”定位处理的“四定”处理方式就地就近处理,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去向问题。
(五)设施配置
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等支出,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强化宣传教育,宣传引导纵深化,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养成习惯。
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各镇和各相关部门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以村为单位,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员队伍和分拣员队伍,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实施各类生活垃圾定时分类收集。从推进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创建精品化的示范样本等方面发力,力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文件链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元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