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对《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15:13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大力实施 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打造中国动力谷、建设美丽智慧城,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天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株洲市天元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制定程序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天元区司法局拟稿,由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审核把关,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何柢签发,于2021527公布实施。

文件链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