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关于《株洲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依据
本《办法》依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的规定。
二、《办法》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株洲高新区,自身竞争能力较强、诚信经营且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资质佳,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办法》发布原因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的通知,且2021年高新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暂行办法试点已经结束,根据最新文件要求,我单位修订《株洲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组织与实施、合作银行、贷款企业、监督管理4个部分。
(一)组织与实施
株洲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以市科技局为业务指导单位,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合作银行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在株洲高新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
2、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利率参照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以内;对知识价值信用评级等级高的企业,银行应给予更大利率优惠;
(三)贷款企业
贷款企业为注册地在株洲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且诚信、经营情况良好。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企业主要从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名录中筛选,名录企业由省科技厅定期将名单向株洲高新区推荐,区产业发展局定期筛选出区内的企业名单后向合作银行推送。
(四)监督管理
在实施贷款程序、申请风险补偿资金过程中,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串通作弊造成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文件链接: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