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天元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制定该《天元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防范我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所制订的管理办法。
二、《天元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
落实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必须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市场化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所制订的操作层面的管理办法。
三、《天元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由区财政局起草,征求了区金融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高科集团的意见。金融办和司法局未提出异议,区发改局的意见已全部采纳,区审计局意见部分采纳,高科集团意见因在办法里已明确,未采纳。
四、《天元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及旗下子公司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明确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认定和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区财政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区审计局对资金来源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区发改局批复后才予以实施,未经区发改批复的项目区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