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3 10:48浏览次数:字体:[ ]

   一、制定该《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补齐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短板的需要。尽管通过全区上下持续发力,我区管控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但当前针对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仍然有不少“短板”和弱项,一方面相关管控措施不完善、不精准,违法建设管控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已经成为控违拆违工作的瓶颈,影响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产生是联系紧密相互作用的,两者不能同步管控只会导致控查违工作事倍功半。有必要通过出台新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管理体制、责任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管控难、查处难的问题。
  (二)压实控查违工作责任的需要。近年来,我区持续组织强势拆违,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严打高压态势,初步构建了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上下联动、部门联手的控违拆违工作责任体系,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影响工作效能,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在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上责任压实不够,主动作为不足,导致新增违法层出不穷,存量违法整治缓慢。有必要通过出台新的《实施方案》,将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执法责任、配合责任压紧压实,打好“组合拳”,真正形成联防共治、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为高质量治理违法建设扫清障碍。
  (三)强化法治保障的需要。《株洲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株政发〔2008〕3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株政函〔2015〕53号)颁布时间较早,内容不够全面、要求不够具体,强制力不够、操作性不强,法定依据效力不高,已不适应当前常态化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与违法用地工作要求。有必要通过出台《实施方案》,一方面巩固控违拆违工作成果,同时也能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全区组织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管控和查处工作。
  二、《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起草本方案。
  三、《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我局于4月初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区控违拆违工作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第一稿,此后区自然资源局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讨修改,并向19个区直单位以及各镇办正式征求意见,共采纳5个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实施方案第二稿。5月初,按照区领导要求,我局进一步修改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送审稿。
  (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评估论证结论
  (二)部门间意见如有分歧,经协调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列明各方意见及理由依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四、《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概括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明确指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形及适用法律,适用于指导全区组织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管控和查处工作。从巡查与管控、监督检查与处置、奖惩机制、责任追究等各方面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对重要条款作出解释说明  
  本方案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直接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划网、以网划格、以格定人、以人定责、以责定效”建立常态化巡查控违队伍,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网格化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属地范围内管控和查处两违工作全面负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及时登记、劝阻和报告发现的两违问题。
  本方案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在新增违法用地发生1周内未制止和整改(恢复)的,予以警告;1个月内未制止和整改(恢复)的,予以追责;3个月内未制止和整改(恢复)的,予以免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排末名的,由分管副区长对其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垫底或对市、区两级领导多次交办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将由区主要领导对其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年有四次排末名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充分发挥挺纪在前、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奖罚对等的作用。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