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林业局关于申请印发天元区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9 16:32浏览次数:字体:[ ]

  一、印发《通告》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当前特护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防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1 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三、拟解决的问题
  严防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印发《通告》的可行性
  能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做到抓小、抓早。
  五、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无需征求意见。


  株洲市天元区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文件链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