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6 16:24浏览次数:字体:[ ]

  一、政策背景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七个一”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大学生在株洲创业,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培养造就更多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资金来源及实施单位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池,双创中心负责实施意见的组织申报、专家库组建、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创业服务等工作。
  三、支持标准
  采取事前支持方式,在通过评审后,对创新性突出的创业项目,单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支持;对创新性强和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单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支持;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单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株洲本地高校、与株洲战略合作高校、其他高校株洲籍的在校大学生,或符合上述类别且毕业不超过5年的创业团队及个人。
  2. 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和市场开拓潜力。
  3. 项目所处阶段为早期阶段。
  (二)优先支持类别
  1. 经学校认定推荐,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
  2. 经国家、省级各类研发平台推荐。
  3. 具备较高价值知识产权。
  4. 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5. 入选湖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
  五、专家库
  (一)专家库构成
  1. 技术创新类: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技术领军人物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负责评估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及行业影响力。
  2. 企业管理类:包括成功创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评估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策略及管理能力。
  3. 金融服务类:包括基金、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资金运作计划及市场前景。
  4. 创业辅导类:具备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和经营指导服务,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性判断。
  5. 孵化培育类:具备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及科技创新园区的管理服务经验,能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经验、行业资源等,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性判断。
  (二)专家库组建及管理
  通过公开征集、行业组织推荐、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广泛收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组建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前,将根据评审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择选成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不少于5人。
  六、业务流程
  
  不定期组织项目申报,以每季度末为节点(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该季度评审,待公示后签订协议并拨付创业支持。
  1. 申报。申报创业项目支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表。
  (2)创业项目计划书。(评审环节需要PPT版本)
  (3)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4)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
  (5)其他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材料。
  2. 初审。由双创中心审核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资料,开展实地考察或面审,会同相关专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评审项目名单,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在株洲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初审项目无相关异议的,可进入评审环节。
  3. 评审。评审采取路演等方式进行,根据评审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抽取由技术专家、金融专家、企业高管等组成的评审组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4. 公示发布。相关评审结果,将在株洲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支持项目无相关异议的,视为正式通过。
  5. 资金拨付。双创中心与入选项目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双创中心按程序拨付资金。未注册企业的项目,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创业服务
  实施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梯度培育机制。对于受资助的项目,双创中心不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峰会、创业论坛、创业赛事、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政策宣讲等创业服务活动。
  八、尽职免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资金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的,免予追究项目资金获取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表
  附件2:创业项目计划书参考提纲


政策文件链接:株洲高新区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