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日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株天政告【2024】1号)(以下简称《通告》),自2024年9月30日起实施,为推动《通告》的实施,邀请株洲天元区森林防火专家库刘伟、何军等专家对《通告》进行了解读。
问:印发《通告》的目的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当前特护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防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本通告。
问: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问:通告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从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是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三是凡违反本通告在森林防火期间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政策文件链接: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