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临街空地小游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临街空地小游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临街空地小游园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和《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临街空地小游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印发株洲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株政函〔2021〕18号)、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1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21〕3号)、区城管局出具的《关于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临街空地小游园项目无新增用地的说明》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临街空地小游园项目(项目代码:2104-430211-04-05-820892)。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五街区莲花路口。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绿化改造1540平方米,地形整理1130立方米,增补路沿石303米,石材铺装106平方米,彩色透水砖190平方米,矮景墙及坐凳58米及配套的城市家具、场地内给排水改造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工程费5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个月(预计2021年6月-2021年7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