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1—9月财政预算调整 方案的议案
株天政函〔2018〕26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在工委、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区各级财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狠抓收入保增长,严控支出保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正常有序。
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及区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全区重点工作,依据《预算法》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级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对财政支出预算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
1.国家省市区稳增长、促发展政策要求安排重点项目。
2.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议等确定安排的重点项目。
二、调整支出预算安排的方式
1.新增地方债收入安排。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
三、调整支出预算安排的具体项目
2018年1—9月份调整支出预算1884万元(明细见附件),主要是人武部营院建设、社区惠民服务项目等重点项目支出安排1884万元。
四、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纳入预算管理
1.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区2018年新增地方债务23260万元,其中:新增地方债收入安排建设项目173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借新还旧还本支出5960万元(明细见附件),调整支出预算23260万元。
2.经省政府批准,目前核定下达我区限额内置换债券资金2576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政府债券资金13900万元,按照债券管理政策要求,将资金分别用于高科天元城中村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除建设8000万元和天元保障房公司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5900万元;专项置换债券资金11860万元按照湘财债管函〔2018〕11号文件要求,用于高科集团新马工业园中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