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已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制度
2.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督查制度
3.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信息报送制度
4.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天元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
附件:四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