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工业园区VOCs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株洲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工业园区VOCs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工业园区VOCs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株洲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工业园区VOCs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及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探索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新模式,打造工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样板。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出具的《关于申请株洲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蓝天保卫战点位长智能管控系统云平台建设经费的请示》和领导批示及财政意见、区自然资源局对《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的审查意见,同意实施株洲市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工业园区VOCs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108-430211-04-01-876591。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高新区所有污染源点的监测网和覆盖全区的网格化监管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治理设备购置及安装、网格化监测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等内容。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9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8万元,预备费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预计2021年7月-2022年6月)。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