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株洲国家高新区河西示范园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关于同意株洲国家高新区河西示范园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国家高新区河西示范园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请示》(株天建请〔2024〕8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株洲国家高新区河西示范园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我局取得株天发改审〔2023〕5号文批复。因项目全部资金暂未落实,项目未能在株天发改审〔2023〕5号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国家高新区河西示范园配套设施项目批复文件(株天发改审〔2023〕5号)有效期延长12个月。请你单位据此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工作。
二、本批复文件仅用于延期,与原株天发改审〔2023〕5号文件一并使用方为有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