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产业配套设施。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年2月14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1月17日)、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2502-430211-04-01-98198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提质改造旗云社区农村道路3130米,道路宽3.5米至4.5米。其中:瓦湾组至曾冲组道路长830米,宽4.5米;曾冲组至上坝冲道路长950米,宽3.5米;和平组至八方嘴道路长1350米,宽4.5米(部分3.5米)。
四、施工方式:村民自建。项目采取的劳务组织模式为“乡镇政府+村级劳务合作社+当地群众”。项目建设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求。
1.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劳务市场标准,根据不同工种,日工资标准为180~240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68.16万元,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的34.08%。
2.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预计可安排当地群众务工54人,其中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1人,其他低收入人群40人,一般户13人。
五、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1.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7万元,预备费6.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政策资金及自筹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