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天元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调整株洲市天元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市天元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已经在我局株天发改审〔2024〕9号立项批复,项目编码为2403-430211-04-01-963667。现因项目发生变化,申请调整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工期。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区人民政府《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年3月7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3月7日)、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名称调整为株洲市天元区消除积水风险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拟对天元区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城市地下管网进行改造: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DN300雨水管网8.43km,DN400雨水管2.85km;2.改造DN300雨水管网7.33km,DN400雨水管1.81km);3.新增市政窨井普查50000个;4.市政窨井缺陷改造(含井盖更换13000个、井室修复1000个、加装防坠网3000个)、市政窨井预警系统1项以及专用防汛设施设备等。
三、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125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432.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97.28万元;预备费为1023.00万元。
四、同意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12个月。
五、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工期,与株天发改审〔2024〕9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审〔2024〕9号文执行。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2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