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电力装备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株洲电力装备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高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电力装备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高发请〔2025〕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年3月7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3月7日)、株洲高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株洲电力装备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3-430211-04-01-61578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高新区新马工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装备示范标准厂房、研发厂房、附属服务用房、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供配电、给排水、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0000㎡(约合90亩),总建筑面积48000㎡。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电力装备示范标准厂房建筑面积9000㎡,园区内部道路534m,停车位90个,充电桩18个;二期建筑面积39000㎡,其中2#电力装备示范标准厂房20100㎡、研发厂房11700㎡、附属服务用房7200㎡等,园区内部道路1258m,停车位390个,充电桩78个。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高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23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6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15.00万元,预备费1452.00万元,建设期利息5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