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柳灌区渠道水毁险情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5 09:41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杨柳灌区渠道水毁险情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河湖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杨柳灌区渠道水毁险情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株天河报2025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灌区的正常灌溉和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313)、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1115日)株洲市天元区河湖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关于将杨柳灌区渠道水毁险情处置工程列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请示202482日)同意实施杨柳灌区渠道水毁险情处置工程

项目代码:2504-430211-04-01-744853

二、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共计修复渠段47段,其中高北渠水毁段4段,低北渠水毁段22段,高南渠水毁段8段,低南渠水毁段7段,堂市渠水毁段6段。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河湖管理服务中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3.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36万元,预备费15.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此页无正文)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411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411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