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株洲低碳示范产业园及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关于撤销株洲低碳示范产业园及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撤销株洲低碳示范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株高发请〔2025〕6号)已收悉,因诸多原因影响,株洲低碳示范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申请撤销。株洲低碳示范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6月14日由我局株天发改审〔2024〕90号立项,项目编码:2406-430211-04-01-241114。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株洲低碳示范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株天发改审〔2024〕90号)。
项目业主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原项目批复事项的执行,不得以原项目立项批复为依据继续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如需继续开展项目建设,请到我局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负。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3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