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高新区综合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关于调整株洲高新区综合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高新区综合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高发请〔2025〕1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株天发改审〔2024〕85号立项批复,项目编码为:2406-430211-04-01-669405。现因项目发生变化,申请调整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规模。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区人民政府《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年4月21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4月21日)、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929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347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808.00万元;预备费为1440.00万元;建设期利息5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二、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包括综合能源厂房、仓库、辅助用房以及相应的供配电、给排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4758.92平方米(约合82.14亩),总建筑面积约38019平方米,其中综合能源厂房36008平方米,仓库1707平方米,辅助用房304平方米,园区道路1012米,停车位380个,充电桩76个。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规模,与株天发改审〔2024〕85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审〔2024〕85号文执行。
四、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