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5〕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3-10 16:15浏览次数:字体:[ ]

    单位名称:株洲沐鑫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QM1J95P

    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太子奶生物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 

    项目地址:天元区新马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谭斌芳

    身份证号码:**************0020

你(单位)于 2025年3月7日提出的年回收、拆解3万吨小家电、150万台大家电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174.36㎡,地下建筑面积0㎡。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1#大、小家电拆解厂房面积5587.18㎡、2#光伏发电板及废旧风电叶片回收厂房面积5587.18㎡,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