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4〕第21号)
单位名称:株洲市德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5786001680
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581号4#厂房
项目地址:天元区新马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耿跃良
身份证号码:**************201X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27日提出的真兰汽车零部件(德科总部基地)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经核实报建资料,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4329.81㎡,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3741.69㎡,地下建筑面积588.12㎡。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1#研发厂房中厂房面积3692.75㎡、2#厂房面积28210.63㎡、3#油漆仓库160㎡、4#门卫75.45㎡,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1#研发厂房中1F办公、食堂面积1409.13㎡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0.4565㎡(1409.13㎡×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1#研发厂房中1F办公、食堂面积1409.13㎡,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3129.03元(1409.13㎡×5%×896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