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5〕第8号)

发布时间:2025-06-27 10:56浏览次数:字体:[ ]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株洲淳华氢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MA4QQLB07B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业新园动力谷大厦809室

项目地址

新马工业园丰产四路以东、新丰路以南、丰产三路以西、金丰路以北地块

法定代表人

刘振雷

身份证号码

**************1794

你(单位)于 2025年6月17日提出的淳华氢能科技产业园(一期)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该项目报建资料齐全,项目总建筑面积41183.6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0712.82㎡,地下总面积470.82㎡。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中,1#地下设备用房面积470.82㎡无需履行人防义务;1#厂房面积为9644.14㎡、2#厂房面积为6553.76㎡、3#、5#、6#、7#、8#厂房面积均为3153.92㎡、9#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面积为3872.26㎡(3778.38+51.04+42.84)、10#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面积为4485.06㎡(4442.22+42.84),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1#办公面积为57.12㎡、2#办公面积为67.2㎡、3#、5#、6#、7#、8#办公面积均为33.6㎡、9#、10#办公面积均为47.84㎡,办公面积总计为388㎡,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9.4㎡(388㎡×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办公面积388㎡,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382.4元(388㎡×5%×896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