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5〕第9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62091696T |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五层101内A5-061 | |
项目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57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昊 | |
身份证号码 | **************0014 |
你(单位)于 2025年7月14日提出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新能源工厂C37TB车型技改项目新扩建雨棚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340.0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0.09㎡。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