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调整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调决字〔2025〕第6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湖南凯睿思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11MA4TCQ4G3W | |
单位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D研发厂房栋汽博众创空间E-19 | |
项目地址 | 仙月环路以南,金月路以东交汇处 | |
法定代表人 | 贺琼 | |
身份证号码 | **************5001 |
你(单位)于 2025年7月14日提出的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因设计方案变更需调整行政许可的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发生多次设计变更。经核实,该项目自2021年起至今,发生多次方案设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初次报建。该项目于2021年12月报建,株洲高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高防易建许决字〔2021〕第29号)批复内容如下:该项目(项目内容:倒班房1#、倒班房2#、研发办公楼、研发厂房、物料仓库、生产辅助厂房及连廊、固废仓库、主厂房、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3#、主门卫、次门卫)此次报建规划总面积774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6617.18㎡(厂房及其配套面积57493.53㎡,办公、宿舍配套面积19123.65㎡),地下建筑面积为843.82㎡,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19123.65㎡×5%=956.182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按照办公、宿舍及其配套面积19123.65㎡,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856739.52元(19123.65㎡×5%×896元/㎡)。你(单位)已于2021年12月30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856739.52元。
2.第一次变更和变更核费。该项目于2022年3月发生第一次变更,变更内容为:主厂房由1栋(面积为39255.9㎡)分为5栋建筑,分别为A、B、C、D、E栋(面积合计为33946.58㎡),C、D栋为甲类厂房,A、B、E栋为丙类厂房。其余楼栋不变。株洲高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高防易建许决字〔2022〕第8号)批复:经审核建设单位报建图纸及相关资料、根据株洲市规划设计院《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一期)项目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81)),此次设计变更后总面积为33946.58㎡(主厂房面积),较已报批面积减少5564.17㎡(主厂房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309.32㎡(厂房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为254.85㎡。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防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3.第二次变更。该项目于2022年9月发生第二次变更。各栋建筑名称及面积发生变更,详见附表。本次变更未申请易地建设费变更。
4.第三次变更。该项目于2024年9月发生第三次变更。变更内容为1#主厂房和4#调胶车间面积发生变化,详见附表。本次变更未申请易地建设费变更。
5.竣工规划核实。该项目于2025年4月完成株洲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竣工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受理编号:JG-202410-0042),各楼栋建筑面积详见附表。完成规划核实后,2025年7月发起易地建设费核费变更申请。
二、同意易地建设。该项目本次竣工核实的总建筑面积为43304.47㎡,其中地上面积42751.19㎡,地下面积553.28㎡。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1#倒班楼中1楼食堂面积1052.91㎡、1#厂房面积22701.58㎡、3#生产辅助厂房地上面积3714.16㎡、4#调胶车间面积1358.28㎡、6#固废车库面积2195.72㎡、主门卫面积94.24㎡、次门卫面积19.38㎡,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3#生产辅助厂房地下面积553.28㎡无需履行人防义务;1#倒班楼中倒班房及其配套面积5280.21㎡(6333.12-1052.91)、2#倒班楼面积6334.71㎡,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580.746㎡[(5280.21+6334.71)×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1#倒班楼建筑面积5280.21㎡、2#倒班楼建筑面积6334.71㎡,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20348.42元[(5280.21+6334.71)×5%×896元/㎡]。由于你(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已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56739.52元,故本次无需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本次核费之后还剩余336391.1元(856739.52-520348.42),由于该项目还有待开发建设地块,剩余资金可用于抵扣待建项目所需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明细待报建时再核算。你(单位)也可前往审批大厅窗口咨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湖南凯睿思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明细表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