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5〕第11号)

发布时间:2025-07-17 15:02浏览次数:字体:[ ]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689514705A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

项目地址

天元区仙月环路以东、金马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

叶显东

身份证号码

**************1457

你(单位)于 2025年7月15日提出的株洲高新区综合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该项目报建资料齐全,项目总建筑面积34677.2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4228.88㎡,地下面积448.35㎡。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该项目中,1#生产车间负一楼地下设备用房面积448.35㎡无需履行人防义务;1#生产车间中,厂房、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面积27038.45㎡(25979.95+1058.50),3#仓库仓储面积742.1㎡,4#仓库仓储面积506.8㎡,叉车充电棚车棚面积176.4㎡,次门卫1门卫面积36.52㎡,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物流仓储用房,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1#生产车间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5728.61㎡,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86.4305㎡(5728.61㎡×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1#生产车间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5728.61㎡,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56641.73元(5728.61㎡×5%×896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