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元区群丰镇小型农田灌溉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0 15:04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调整天元区群丰小型农田灌溉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天元区群丰小型农田灌溉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株天发改审〔202524立项批复项目编码为:2502-430211-04-01-833460现因项目发生变化,申请调整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214)、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16日)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调整为村民自建。项目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计划以“镇政府+村级劳务合作社(村民理事会)+当地群众”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地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1.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总额:参照当地劳务市场标准,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90.77万元,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的45.39%

2.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预计可安排当地群众务工79人,其中,返乡农民工34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15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7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19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人、退役军人3人。

、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与株天发改审〔20252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审〔202524号文执行。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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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819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8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