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坡水库小二型水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调整大坡水库小二型水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大坡水库小二型水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请示》(株天水报〔2025〕2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株天发改审〔2024〕93号立项批复,项目编码为:2407-430211-04-01-448187。现因项目发生变化,申请调整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规模及项目工期。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5年8月29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5年7月4日)、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出具的《株洲市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772.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22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75.34万元;预备费为268.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二、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新建一座V等小(2)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 23.40万立方米,本工程由枢纽工程、灌区工程、取水工程三部分组成。(1)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上坝公路、管理房、大坝安全监测及信息化设施等。新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长104米,最大坝高26米,坝顶高程94米;在大坝中部布置溢洪道,采用无闸控制,堰型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92.50米,孔口尺寸为5米×1.5米(宽×高)。在坝内新建2处输水涵管,均采用DN500钢管,1#涵管进口高程87.00米,2#涵管进口高程82.30米。在坝顶左岸新建管理房一座,面积108平方米。在大坝左岸新建300米上坝公路。(2)灌区工程:新建供水管网3.94千米,其中DN500干管3.01千米,DN160~DN400支管1.93千米。(3)取水工程:新建一座取水泵站,配套DN250提水管道288米。
三、同意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11个月。
四、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规模,与株天发改审〔2024〕93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审〔2024〕93号文执行。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4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