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5〕第17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湖南凯睿思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11MA4TCQ4G3W | |
单位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D研发厂房栋汽博众创空间E-19 | |
项目地址 | 新马工业园金月路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贺琼 | |
身份证号码 | **************5001 |
你(单位)于 2025年11月11日提出的 凯睿思覆铜板新材料项目(一期)(9#甲类仓库、10#甲类仓库)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446.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46.4㎡,地下面积0㎡。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中,9#甲类仓库建筑面积723.2㎡、10#甲类仓库建筑面积723.2㎡,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