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B地块)厂房局部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02 09:21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核准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

B地块)厂房局部改造项目的批复

 

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B地块)厂房局部改造项目的请示和《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B地块)厂房局部改造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48-02-043919。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9月份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规划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株规选高新字第201610)、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0609号)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B地块)厂房局部改造项目

3. 建设地点:位于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创业一路以北,创智路以西,响泉路以东,武广大道以南

4. 建设内容及规模:厂房总建筑面积1976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消防及给排水改造工程、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64.52万元,其中工程费398.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6万元,预备费22.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6个月(201912月至202005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管。

5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26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26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