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02 09:21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核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的请示湘天易司字2019209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65-02-040554。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同意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批复》(株高政函201912)、区管委会《天易集团2019年新增发行直接融资产品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株洲市2018年储备土地第十三批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841及区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通讯及电器专用连接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70及区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智能网络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72及区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

3. 建设地点:位于天元区群丰镇白莲社区、响塘社区、合花社区。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77103㎡(约565.65亩),净用地面积304260.67㎡(约456.3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3166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05580㎡(包含标准厂房542050㎡,研发基地63530㎡),不计容面积26080㎡(包含架空及地下停车库25000㎡,屋顶楼梯间1080㎡)。项目分为三个区域,其中:1通讯及电器专用连接器生产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1355㎡(约227.03亩),净总用地面积131774.37㎡(约197.6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73000㎡。2智能网络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16164㎡(约174.24亩),净总用地面积109884.81㎡(约164.8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27100㎡。3新型工业传感器研发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09584㎡(约164.38亩),净总用地面积62601.49㎡(约93.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1560㎡。

建设内容包含通讯及电器专用连接器生产基地、智能网络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型工业传感器研发基地以及区内的绿化景观、给排水、供配电、地面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93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734.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186.57万元(土地费用12896.92万元),预备费12502.46万元,建设期利息18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24个月(20196—20215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管。

5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6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6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