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0-28 14:34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核准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的的请示》和《立方新能源生产基地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47-02-032763。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启动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及氹坡路、蜈蚣形路建设项目的请示及领导批示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研发基地二期项目定制合同》、《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用高新字第201706)、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49161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天易科技城立方新能源二期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东临乐山大道、南临创业大道、西临温泉路、北临创业一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751.07㎡(约38.6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9117.61㎡。主要建设内容为12F多层厂房、15F多层厂房、11F固废仓库、11F溶剂仓库以及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892万元,其中工程费10035万元,其他费用2126万元其中土地费用1151万元,预备费1101万元建设期利息63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201911月至202011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920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统计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92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