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高科·科创园项目的批复
株天发改核〔2019〕13号
关于核准高科·科创园项目的批复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高科·科创园项目的报告》(株高发请〔2019〕27号)和《高科·科创园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47-02-022214。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5038)。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地块规划条件》(案卷编号:〔2018〕14号)。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高科·科创园项目。
3. 建设地点:位于新马工业园,具体位于仙月环路以北、万富路以东、大石桥环路以西。
4.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净用地面积129076.13㎡(约193.61亩),总建筑面积104768.79㎡。容积率1.28,建筑密度54.49%,绿化率11.36%,停车位210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6栋1F标准厂房(包含1层厂房、3层辅楼)、3栋3F标准厂房、1栋1D-2F/7F综合楼、1栋1F垃圾收集站、1栋非机动车棚及室外场地铺装、挡土墙、消防、安防、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2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304.95万元,工程其他费7535.14万元(含土地费用4775.82万元),预备费1453.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24个月(2019年9月—2021年8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0日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