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构成的批复
株天发改核〔2019〕10号
关于调整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构成的批复
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厂房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株天易建〔2019〕28号)和《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项目申请报告》(调整)及有关材料已收悉。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92-01-013406。该项目曾经我局株天发改核〔2019〕6号文批复核准,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提高了施工成本,业主单位申请调整项目的投资构成。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湖南天易集团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定案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筑节能及环保辅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47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自动点胶及自动锁丝机等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26号)。株洲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出具的《蓝线图》。经研究,现就项目的投资构成调整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11668.53万元保持不变,项目的投资构成进行调整。其中工程费由8831.49万元调整为10310.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由1575.5万元调整为1010.97万元,预备费由981.54万元调整为107.3万元,建设期利息由280万元调整为240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投资构成,与株天发改核〔2019〕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天发改核〔2019〕6号文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4日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