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五万辆新能源商用货车项目厂房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批复
株天发改核〔2019〕7号
关于核准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五万辆新能源商用货车项目厂房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批复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五万辆新能源商用货车项目厂房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报告》(株高发请〔2019〕8号)和《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五万辆新能源商用货车项目厂房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48-02-007428。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奇点汽车项目工作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9〕4号)等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奇点汽车项目工作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9〕4号)和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奇点汽车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高政纪发〔2018〕62号)容缺国土、规划相关手续。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五万辆新能源商用货车项目厂房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3. 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高新区新马工业园内,新马北路以南、万富路以东、大石桥环路以西。
4.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净用地面积482.50亩,土方工程50万立方米、强夯工程31万平方米、配套路面工程2200米、围墙工程260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配套设施设备工程(含综合动力站房、食堂、消防泵站、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及配套市政工程(场内配套水、电、弱电、天然气、给水等工程)。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357.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5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87.98万元,预备费15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局《关于核准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商用货车项目场平工程的批复》株天发改基〔2018〕151号)同时废止。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5份)